痛人堂——令人心痛的动物药品!

穿山甲——国内的吃完了,吃国外的

早在南北朝时期的《本草经集注》中就有记载穿山甲的药用。许多中医古籍和现在出版的中医医书中都有记载穿山甲鳞片和穿山甲肉的种种功效。至今,在美食药膳中,穿山甲颇受国人追捧。

穿山甲是一种分布在热带的哺乳动物。一只体重为3公斤的穿山甲,一次能食白蚁300~400克,可以保护17平方公里的森林不受白蚁危害,因此穿山甲也被称为森林卫士。

目前穿山甲一共有8个种,其中4种在非洲,4种在亚洲。

不管是在亚洲或非洲的穿山甲都深受野味及传统医疗的需求威胁。由于亚洲传统中医药中,穿山甲不管是鳞片或肉都有医疗的效果,导致这方面的需求不断,尤其在亚洲地区中华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及马来穿山甲(Manis javanica)是合法/非法贸易中最常出现的两个物种。且经调查,多数都流入中国。中国自古就有食补及中医药的需求,加上目前中国经济逐渐强盛,越来越多人有能力购买高价的野生穿山甲做为食补或医疗之用。以往穿山甲部位用来治疗皮肤疾病、气喘,但现在在中国被用来治疗癌症。野生穿山甲的价格因需求日增而居高不下,刺激盗猎及走私发展蓬勃。(TRAFFIC)

穿山甲所有种在1995年开始全部列入CITES附录II中,其中亚洲的四种穿山甲:印度穿山甲、菲律宾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及中华穿山甲野外采集标本的商业贸易年度配额为零。而非洲穿山甲虽皆被列入CITES附录II中,且在某些栖地国有立法保护(如博兹瓦纳),但分布范围内尚有许多地区未制定及执行相关保护法规。(TRAFFIC)

2016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又将所有穿山甲物种提升至附录Ⅰ。意味着全面禁止了穿山甲的跨境贸易。但在我国,药用穿山甲是合法的。而这种“合法”药用的来源只能是非法的(至少从2016年以后是非法的)。对此,立法者、执法者和药企都心知肚明。因此,大量被海关罚没的穿山甲鳞片去向不明。

因此,正像其它列入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一样,穿山甲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有效的保护。

据2002年发表的一项研究称,我国当时穿山甲的数量估计仅5万至10万头,而年需求却高达20万头。

—— 吴诗宝等,“中国穿山甲资源现状及保护对策”,自然资源学报,2002年3月

由于穿山甲的人工繁殖并不成功,所以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制品都来源于野外!

(2009年)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中国项目负责人徐宏发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7月14日,新加坡一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亚洲穿山甲在东南亚的很多地区已经灭亡,其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疲软,以及市场对穿山甲的需求旺盛。

报告说:“中国将穿山甲肉用于美食和传统中医药的历史由来已久,由于持续的需求和中国穿山甲数量的减少,最近几年,大批东南亚的穿山甲被走私到中国,这些国家穿山甲的种群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

在亚洲,非法穿山甲肉和甲皮的贸易已经导致其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的很多地区消失。有穿山甲的捕猎者和交易商承认,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的森林中,穿山甲已经所剩无几,他们不得不将捕猎网转移到其他尚存穿山甲的东南亚地区。

—— 张文凌,法律疲软导致亚洲穿山甲数量减少,中青报,2009年8月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东亚野生物贸易研究委员会中国地区项目负责人徐宏发教授在接受《北京科技报》采访时表示,“这几年,中国查处的一些成吨的穿山甲案基本上都是从东南亚走私过来的,而这种大规模的走私也给东南亚的众多穿山甲带来了灭顶之灾,其在很多地区已经基本灭绝,目前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的森林中,穿山甲已经所剩无几。”

—— 李鹏,穿山甲因盗猎遭灭顶之灾 中国已所剩无几,北京科技报,2009年8月

仅在2008年3月,就有22吨从印尼运往中国的穿山甲在越南被抓获(WCS,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

据估计,2002年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穿山甲食用量为2.6至3.25万头……如果加上上海、北京、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市,以及爱吃野味的海南和其他欠发达省(市、区)穿山甲的食用量,那么我国每年至少吃10万头穿山甲,也就是说每年至少需10万头穿山甲才能够满足全国食用市场,如果完全放开经营可能需要15万头。

从穿山甲走向濒危的过程来看,我们又一次发现,许多动物在世界各地的灭绝,有着一个共同的顺序,那就是,先在中国灭绝,然后接着是在东南亚灭绝,再接着是在非洲等其它地区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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